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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挥海贝分信用激励约束作用威海为防控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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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·闪电新闻2月8日讯根据威海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,为激励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积极作为,勇于担当,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,威海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发挥“海贝分”信用激励约束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。

一、信用激励

对以下行为给予“海贝分”加分激励:

(一)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、疾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,加“海贝分”30分,表现突出的加50分;参加湖北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加70分。

(二)对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、保障城乡社区安全、表现突出的人员,加“海贝分”20分。

(三)对参与维护市场秩序、畅通商贸流通渠道、维护物价稳定、保障物资供应,且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,加“海贝分”20分。

(四)对承担市委、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一线工作人员,有突出贡献者加“海贝分”20分。

(五)对参与全市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志愿者,给予“海贝分”双倍计分激励。

(六)对从事后方支援、舆论宣传、信息统计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,表现突出的人员,加“海贝分”10分。

(七)对捐款、捐物支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,根据捐款金额或物资折合价,进行“海贝分”加分激励。标准如下:元以下的加3分;元(含)—元的,加10分;元(含)——元的,加20分;元(含)——1万元的,加40分;1万元(含)——10万元的,加50分;10万元(含)以上的,加60分。

(八)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疫情防控突出贡献的人员,国家级荣誉加分,省部级荣誉加60分,省市级荣誉加30分,市县级荣誉加20分。

二、信用约束

对以下行为扣减个人“海贝分”/p>

(一)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、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
(二)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进行的佩戴口罩、体温检测、调查登记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
(三)制售假冒伪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为。

(四)在互联网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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